0829 民防的法律困境|學員 Z 心得分享
學員 Z|心得分享
921 國家防災日,上午 9:21,警報響起。
00後出生的年輕人完全沒經歷過 921 大地震。他們不懂那次震災,在重災區居民心裡,是多麼絕望的悲劇。因此果不其然又有人抱怨擾民,「又不是真的地震,幹嘛一早把我吵醒?」
去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發生後,我對防災有了完全不同的想法。
災害真的發生時,我們才會發現,平常那些看起來「很多餘」的演練,其實是在練習一件非常現實的事情,如果真的出事了,我們到底能不能幫上忙?我們自己能不能即時反應?
馬太鞍災後,大量政府人員、國軍、民間志工與團體投入救援。光是內政部統計的民力支援,就高達 11 萬人次。
我們港湖民防團的夥伴,也實際走進災區,一鏟一鏟協助災民挖出淤泥。
但也同時真正感受到,民防不是穿上背心、拿起工具,就可以直接開始救人,很多事情其實都有法律問題。
我想幫忙,政府可以直接叫我去嗎?
我有救護訓練,到了災區可以做到什麼程度?
看到有人犯罪,我可以自己把人抓起來嗎?
災害時政府要求撤離,民眾可以拒絕嗎?
我自己準備的物資可以被徵用嗎?
如果從災害進一步變成戰時,現在的民防制度真的接得起來嗎?
這些問題,平常真的很少有人想過。
上個月底,我參加了港湖民防團的法律講座。原以為會是一堂很「法律系」的課,結果越聽越覺得,這其實是在回答一個非常生活化的問題:
「我想幫忙,但法律到底允許我做到哪裡?」
首先,是我們平常很少接觸的「特殊狀態」。
如果真的遇到重大危機,首先要搞清楚的是,現在究竟進入了什麼法律狀態?是一般災害應變?還是依法發布緊急命令?又或者進入戒嚴?
不同的法律狀態,政府可以做什麼、人民必須遵守什麼,都不一樣。
921 大地震當時,李登輝總統就曾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。
但在沒有進入特殊法制狀態時,災害前的整備、災害發生時的應變,以及災後復原,仍是依照《災害防救法》、《民防法》等相關法律運作。犯罪行為也還是要照刑法、民法等既有法律遵行。
其中,《災害防救法》處理的是災害預防、應變與復原重建;《民防法》規範民防團隊的編組、訓練、演習及支援。中央與地方也有各自的災害應變體系。
所以,很多我們以為「到了災害現場才需要想」的事情,其實平常就有法律依據。
例如:
遇到犯罪行為,可以依法正當防衛;但防衛過當,就不可以。
EMT 還是可以執行止血、包紮、固定、AED 等救護技術;醫師藥師在重大災害或緊急狀況下,也有跨區支援的法律依據。
但講座也讓我們看到,有法律依據,不代表所有問題都已經解決。
民間自發組成的民防、救災團體,如何和政府指揮體系銜接?誰可以指揮?可以執行哪些任務?發生責任問題時由誰承擔?這些地方,現行制度仍有需要補強之處。
行政院 2026 年 8 月通過的《災害防救法》修正草案,就提出「防災協作中心」,希望讓志工與民間團體更制度化地參與避難、收容與物資分配。
所以這堂課最大的收穫,不只是「哪件事可以做/不能做」,而是更清楚地知道,什麼時候依一般法律處理,什麼時候要依特別命令?
哪些事情已有明確法律依據,哪些地方則是制度還沒跟上現場需求?
民防不是只靠熱血。
熱血讓我們願意站出來,法律讓我們知道怎麼站、站到哪裡。
同時也更提醒我們,台灣需要真正成熟的全國防衛韌性,法律和制度也得跟上才行。
謝謝警大張教授、謝謝法白珞亦。
謝謝港湖民防團舉辦法律講座,讓我們能在深度思辨之後,勇敢前進。
原文刊登於港湖民防團臉書粉專,2026.09.2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