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所有文章

0411 福和會春季聯合演訓AAR|演員 A

演員 A|心得分享


【演訓日誌(上):異鄉人的避難生存紀錄】

➯ 2026年4月11日 陰轉多雲(演訓日)

陽光在午後顯得格外刺眼,空氣中瀰漫著乾枯的塵土味。我站在這座完全陌生的城市街頭,看著四周混亂的景象,恐慌感像潮水般湧上來。身為一個獨自在異國旅行的年輕女性,戰爭與災難的爆發讓這場旅行變成了噩夢。

我的臉部因為高溫而陣陣潮紅,皮膚沾滿了灰燼,狼狽不堪。我看著路邊的指示牌,卻一個字也看不懂。

「Excuse me… I’m so hot… I’m thirsty… I need water.」我對著迎面而來、穿著背心的醫療人員求助。我刻意隱藏了自己的母語,用破碎且急促的英文表達我的不安。

幸好,他們沒有放棄我。一名醫療組組員發現了我,引導我集合,並遞給我一瓶珍貴的礦泉水。那股清涼滑下喉嚨時,我才感覺到自己從瀕臨熱衰竭的邊緣被拉了回來。

隨後,我跟著人群被帶往一所國小。這裡已經變成了臨時收容所,收容組的人員正滿頭大汗地搭建帳篷。在填寫基本資料時,我被迫面對一疊疊的表格。雖然語言不通,但透過翻譯與引導,我簽署了「生活公約」,理解了這裡的作息、衛生規範,甚至連寵物管理都有規定。

最讓我感觸深刻的,是那份「志願服務同意書」。儘管我是一名災民,但在這充滿風險與噪聲的環境裡,我依然選擇簽下名字,願意在行有餘力時,成為一名無償的志工。

領到物資袋的那一刻,我的心稍微安穩了下來。袋子裡有碗、口罩、牙線,甚至還有零食與營養補充品。更重要的是,裡面有一本《全民安全指引》。雖然我還看不懂全部,但這份「照顧感」讓我的情緒平復了許多。我被安置在「單身女性休憩區」,這裡的隔離措施讓我感到一絲久違的安全感。

然而,入夜後的收容所並非絕對的淨土。

晚餐過後,一名男性民眾開始對我糾纏不休,甚至毛手毛腳。在掙扎與爭執中,我們不慎引燃了附近的烹煮設備。火光瞬間竄起,黑煙驚動了整個收容所。

看著奔湧而來的收容所員,我強迫自己冷靜下來。為了保護自己,我利用「語言不通」與「單身女性」的弱勢身分,將火災的起因引導至對方的騷擾行為上。我大聲呼救,表現出極度的驚恐。

「Stay away from me!」我尖叫著,拒絕讓那名男性靠近。

收容所的應變速度比我想像中快。醫療與安全組迅速介入,女性所員第一時間衝過來抱住我,安撫我的情緒。他們一邊用噴霧滅火器撲滅火源,一邊啟動了性別平等通報程序。我看著他們忙碌地記錄、隔離、通報,甚至重新加強了男女性別區域的邊界。

雖然這只是一場演訓,但那種在災難中被保護、被尊重性別平權的感覺,卻無比真實。

夜深了,我縮在休息區的角落,只要有人影靠近,我仍會下意識地緊繃。這場災難還沒結束,但在這座陌生的國小校園裡,我至少找到了一處能讓靈魂暫時喘息的角落。

【演訓日誌(下):面具下的餘燼與終局】

➯ 2026年4月12日 晴(演訓第二天)

昨晚睡得意外安穩。在收容所員眼中,我依然是那個受驚過度、需要額外關照的單身女性。我甚至利用這份憐憫,向他們索討了一台行動電源。他們不知道的是,這並非為了給手機充電,而是為了給這座看似平靜的避難所,點燃最後的混亂。

清晨,刺耳的警報聲再度撕裂空氣。是爆裂物威脅?還是空襲?我隨著驚惶的人群被緊急撤離到更堅固的建物內。看著那些奔波忙碌、守護災民的服務人員,我心中毫無波瀾,只是冷冷地計算著時機。

這是我最後的任務:我並非迷路的旅人,而是潛伏在暗處的諜報人員。我的目標是從內部瓦解這裡的秩序,等待境外接應人員的到來。

警報解除後,收容所恢復了運作,陸續湧入更多祖孫與難民。混亂與擁擠,是我最好的掩護。

我伺機引發了那台行動電源的火災。濃煙竄起,火舌無情地吞噬了我的手機——那是為了達成任務必須付出的代價。現場再度陷入混亂,我看著那些所員們揮汗如雨地撲滅火源、安撫老弱,試圖在混亂中維持那份脆弱的穩定。我不禁暗自感嘆:真是頑強且專業的對手。

近午時分,火災帶來的騷動尚未平息,另一名失控的民眾突然從懷中抽出私藏的武器發動攻擊。利刃揮舞,慘叫聲四起,數名所員應聲倒地。

這就是我要的破綻。

我也撕下了柔弱的面具,從貼身處取出藏匿已久的鋼索與刀片。幾名試圖攔截我的手無寸鐵所員,在我的突襲下瞬間昏迷倒地。我的動作精準且冷酷,與昨天那個哭喊著「I’m so hot」的女性判若兩人。

我奔向收容所的匝口,眼看自由就在前方,而我的接應夥伴也已現身衝擊安檢線。

然而,我低估了這裡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
持武的安檢人員迅速反應,以極其專業的戰術動作對我進行攔截與包夾。冰冷的束縛帶扣上我的手腕時,我看向我的夥伴,他也同樣被制伏在地。即便我們試圖突破,但在那群擁有後勤支援與精良訓練的安檢員面前,所有的抵抗都顯得徒勞。

喧囂漸漸平息。我看著遠處正疾馳而來的警車,這場精心策劃的脫逃終究化為泡影。

面具碎了,火熄了。我們這批犯罪者,正等待著法律的裁決。


原文刊登於港湖民防團臉書粉專,2026.04.17。